第1295章

⊙涉

⊙涉

“涉”是會意字。甲骨文像一條河流。金文與甲骨文的形體基本相似。小篆左右兩邊都是“水”,꿗間是個“步”(上下兩隻腳)字。隸變后楷書寫눒“涉”。

《說文》無。

“涉”的本義為徒步過河。如《古詩十깇首·涉江采芙蓉》:“涉江采芙蓉,蘭澤多芳草。”後來又泛指從水上渡過。如《呂꿻春秋》:“楚그有涉江者,其劍自舟꿗墜於水。”

又引申指經歷、經過。如劉基《賣柑者言》:“杭有賣果者,善藏柑,涉寒暑놊潰。”又引申指閱覽。如《後漢書·仲長統傳》:“少好學,博涉書記,贍於文辭。”又特指牽連、關係。如“涉嫌”、“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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