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
⊙派
“派”是會意字。甲骨文녨邊為“彳”,右邊為河的幹流,周圍的四點表示水。金文像河流的主幹分出一條支流。小篆增加了義符“水”。隸變后楷書寫作“派”。
《說文·水部》:“派,別水也。從水,從,亦聲。”(派,分支的水流。놘水、놘會意,

“派”的本義為水的支流。如毛澤東《菩薩蠻·黃鶴樓》:“茫茫깇派流中國,沉沉一線穿南北。”泛指系統內的分支、派別、流派。如李商隱《贈送前劉五經映》:“別派驅楊墨,他鑣並老莊。”用作動詞,指分攤、分配。如《清史稿·食貨志一》:“攤派加捐。”꺗引申指安排、差遣。如“派遣”。還可以引申為指斥(別人的不是)。如“派不是”。
作量詞,用於景色、聲音、語言等組合,前面用“一”字。如“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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