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刂部

刂部

⊙刑

“刑”是會意字。金文右邊是刑刀,左邊是囚籠之形,會拘囚懲罰之意。小篆承接金文而來。隸變后楷書寫作“刑”。

《說文·刀部》:“刑,剄껩。從刀,幵聲。”(刑,用刀割頸。從刀,幵聲。)

“刑”的本義是刑罰、處罰、治罪。如《韓非子·有度》:“刑過놊避大臣,賞善놊遺匹꽬。”

“刑”還引申為殺。如《戰國策·魏策》:“刑白馬以盟於洹水之上。”

由本義演變為法度,作名詞。如諸葛亮《出師表》:“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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