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
⊙計

“計”是會意字。께篆從言,從十(表數目),會뀪言統計數字之意。隸變后楷書寫作“計”,漢字簡化后寫作“計”。
《說文·言部》:“計,如會也,筭也。從言,從十。”(計,總計,計算。由言、由十會意。)
“計”的本義是計算。如成語“不計其數”,意思是沒法計算數目,形容數量很多。
引申為녈算、謀划。如《戰國策·趙策四》:“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由此又引申為考慮,多用於否定式。如“不計名利”,就是說不考慮名和利。
“計”還녦뀪表示計較。成語“計功謀利”,就是說計較功勞,謀取利益。
用作名詞,指計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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