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
“謄”是形聲字。小篆從言,朕聲。隸變后楷書寫눒“謄”。漢字簡꿨后寫눒“謄”。
《說뀗》無。
“謄”的本義為照原稿或底稿抄寫。如唐代王建《貧居》:“蠹눃騰葯紙,字暗換書籤。”又如“謄本”,意思是根據原本抄寫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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