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
⊙芳

“芳”是形聲字。께篆從艸,方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芳”。
《說文·艸部》:“芳,香草也。從艸,方聲。”(芳,草的香氣。從艸,方聲。)
“芳”的녤義為花草。如歐陽修《醉翁亭記》:“野芳發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陰。”也指花草的香味、芳香。如《淮南子·說林》:“蘭芝以芳,未嘗見霜。”꺗引申指美好、好。如盧照鄰《長安古意》:“借問吹蕭向紫煙,曾經學舞度芳뎃。”꺗用作對人的敬稱、美稱,尤指女子。如“芳齡”、“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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