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뎃3月17꿂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뎃8月27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뎃9月1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깇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21뎃1月22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꾉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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