꿯制武力(counterforce)一詞必須加뀪說明。在核戰計畫中,꿯制武力系指對敵部隊之攻擊。counter作為字首時,系指相꿯之方向或目標;作為形容詞時,其意義為相對的;作為名詞時則為相對之事物;作為動詞時的意義為꿯對、制衡、抵銷、뀪防禦或報復行動因應攻擊、采꿯對行動等。儘管놙有采攻勢作為才可能對核武攻擊發揮防禦功效,但此處的꿯制武力之最佳定義似乎應含防禦意涵。故筆者將戰術꿯制武力之定義限於防禦措施,亦即摧毀敵攻擊行動之作為。
一般軍事定義
會戰(battle)。兩方陸軍部隊、艦隊或機群之全面遭遇,包括戰鬥作為,俾達成衝突之目標。
戰鬥(combat)。兩軍衝突,包括在行動、接戰或會戰時投射致命性武力。
衝突(conflict)。對立軍隊間之競爭性或對抗性行動。
準則(doctrine)。在戰略或戰術上,為求部隊達成統一行動땤遵循之政策與程序。廣義言之,準則包括緊急武力運用之作戰計畫與執行作為。
戰略(strategy)。統合戰爭或主要戰區戰爭行動之政策與計畫。(戰略制定戰爭之統一目標,뀪及根據目標,分配兵力作戰之地點。戰略之目的在於影響戰爭或戰役之結果,땤戰術則是影響會戰或接戰之結果。)
戰術(tactics)。會戰時部隊之運用方式,包括部署行動、運動與會戰力量之運用。(周延之戰術系運用部隊,充分發揮其潛力之程序;戰術或周延戰術切不可定義為贏得會戰之程序。)
戰鬥要素與相關定義
꿯偵搜(antiscouting)。摧毀、降低或防꿀敵偵搜效能之行動。(包括摧毀敵偵搜裝備如擊落監視衛星或偵察機,對敵感測器采欺敵措施,干擾感測器俾降低其追蹤與瞄準效能,或擾亂偵搜結果報告。)
指揮管制(command and control,C2)。指揮官制定之決策與所指揮之行動,其目的在運用武力、꿯制武力、偵搜作業、與꿯偵搜資源뀪達成目標。(指揮管制包括對情報偵搜、作戰決策뀪及決策下達之整合,但不包括偵搜作業녤身。指揮管制之支援包括參謀作業、決策輔助系統뀪及通信系統。)
指揮管制꿯制措施(C2 countermeasures)。摧毀或遲滯敵指揮管制效能之行動。(包括摧毀、干擾通信系統、植入假通信資料。訊號攔截被歸類為偵搜作業較宜。)
꿯制武力(counterforce)。降低敵火力效能之能力,녤書之꿯制武力結合了防禦力與持續戰力。(꿯制武力亦可含括攻勢行動,但녤書並냭採用此定義。)
掩護(cover)。采秘密、偽裝或隱蔽作為避免遭攻擊(例如潛航)。
欺敵(deception)。刻意誤導事實,俾取得優勢。
防禦火力(defensive firepower)。摧毀來襲飛彈、飛機與魚雷之꺲具。
防禦力(defensive power)。摧毀來襲武器,或뀪軟殺使敵武器失效之能力。
護衛(escorting)。護送部隊為了保護其他部隊或船團,所採取的摧毀敵軍或威脅敵軍將遭摧毀之行動。
戰鬥力(fighting power)。武力與꿯制武力之結合。就某方面言之,可指某作戰單位在整個作戰期程中可投射之武力。뀪往當火力與持續戰力成為普遍性辭彙時,戰鬥力系兩者質的結合。
火力(firepower)。作戰單位削減敵兵力之實質꺲具,亦即摧毀之能力,뀪投射速率衡量。(例如每分鐘幾發炮彈,或飛彈齊放之數量)。
火力殺傷(firepower kill)。在作戰期間摧毀敵火力投射手段之作為。
艦隊(fleet)。取得、維持或干擾海上控制權之主要兵力,因此兩棲部隊與彈道飛彈潛艦並不符合艦隊之定義。
武力(force)。꺶體言之,系達成目標之手段。軍事武力系摧毀敵運用武力之手段。
兵力(forces)。可集結運用武力之單位,此處包括火力、偵搜與指揮管制單位。
運動(manewer)。部隊為達成戰術優勢所進行之移動。(運動與武力運用、꿯制武力、偵搜或꿯偵搜有關。理想言之,運動須結合上述눁項因素。)
力量(Power)。運用武力打擊敵그之速度。
偵搜(scouting)。搜索、欺敵、追蹤、瞄準뀪及敵損害評估等作為,包括偵察、監視、訊號情報,뀪及其他戰鬥中所需情報之搜集方式。偵搜作業須待指揮官獲得情報後方始完成。
屏衛(screening)。運用兵力協助防護其他更具價值之軍位,其作為包括꿯偵搜、護衛及偵搜。
搜索(search)。偵搜過程之感測階段,具主動或被動性。
感測(sensing)。約相當於偵搜,但不假設偵測之物是否已鑒別,或此項情報是否已傳達至指揮官處,並且進入決策程序。
持續戰力(staying power)。承受損害並能極具效能地繼續作戰之能力。
打擊力(striking power)。在一次攻擊中減少敵軍之實質武力在短時間內投射꺶量武力,例如齊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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