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中東、近東、遠東

“中東、近東、遠東”指歐洲以東地區,都是西方國家(西歐)以它們所在地區為基點,對東方廣大地區的稱呼。因為地域過於遼闊,又根據距離的遠近,分別稱為近東、中東和遠東。三者在地域上並沒有絕對的劃分。

我們常說的“中東”,指的是聯結歐、亞、非三大洲的西亞、北非地區。“中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中東덿要指西亞地區;而廣義的中東包括整個西亞、北非地區,總面積為1652萬平方公里,包括埃及、伊朗、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等25個國家和兩個地區(巴勒斯坦和西撒哈拉),人口為3億,其中阿拉伯民族約2億。

“近東”最初指地中海東部地區,因為這個地區曾長期處於奧斯曼帝國的統治之下。隨著19녡紀初葉奧斯曼帝國的逐漸衰落,以及因此而來的巴爾幹半島政治地圖的變化,“近東”指稱範圍逐漸縮小、東移,與“中東”的指代範圍相重疊,彼此界限和範圍越來越不清楚,所以又稱為“中近東”,或者索性以“中東”概括,“近東”一詞則很少單獨使用。

“遠東”範圍更大,一般指亞洲東部太平洋沿岸各國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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