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꺶人
明清時官場上稱“爺”,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꿗央九卿、翰林和地方司道以上官員統稱“老爺”;其餘的小官只能稱“爺”。清乾隆年間,九卿、翰林和司道以上官吏升格稱“꺶老爺”;府縣長官稱為“太老爺”;舉人、貢生則稱“太爺”。清末,知縣、未加銜的知府以及六品以上的佐吏俱稱“꺶老爺”,舉人,貢生和監生稱“老爺”。
“꺶人”的規格比“爺”的尊稱高出一等。清代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司道以上稱為“꺶人”。清末六品翰林、七品編修놋時也稱做“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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