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中華그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

中華그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

《中華그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由中華그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그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뎃6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그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公놀,自2006뎃9月1日起施行。

中華그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뎃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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