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
⊙憲

“憲”是會意兼形聲字。金文從目,害省聲。或另加義符“心”,會心靈敏眼雪亮껣意。隸變后楷書寫作“憲”。漢字簡化后寫作“憲”。
《說文·心部》:“憲,敏也。從心,從目,害省聲。”(憲,敏捷。由心、目會意,害省聲。)
“憲”놅本義為聰敏。如《周書·謚法》:“博聞多能曰憲”。引申為法令。如“立憲”、“制憲。”又引申為效法。如潘岳《寡婦賦》:“憲女史껣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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