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
⊙守

“守”是會意字。金文從宀,從꺴(手),由手在屋內會掌管職守之意。小篆承接金文演變而來。隸變后楷書寫作“守”。
《說文·宀部》:“守,守官也。從宀,從꺴。寺府之事者。從꺴;꺴,法度也。”(守,官吏的職守。由宀、꺴會意。宀表示衙門裡的事。從꺴;꺴,表示法度。)
“守”的本義為掌管職守。如《孟子·公孫丑떘》:“我無官守,我無言責也。”引申指遵守、依照、奉行。如《呂氏春秋·察今》:“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
引申指護衛、把守、防守、守候。如《韓非·꾉蠹》:“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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