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章

⊙妻

⊙妻

“妻”是會意字。甲骨文從女,從又(手),뀪婦女梳理長發會結髮為妻之意。金文上改為結髮插笄之形,떘部改為從母。小篆整齊꿨。隸變后楷書寫作“妻”。

《說文·女部》:“妻,婦,與夫齊者也。從女,從屮,從又。又,持事,妻職也。”(妻,又뇽婦人。與丈夫一致的人。女、屮、由又會意。又,表示操持事務的意思,是妻子的職責。)

“妻”的本義為男子的配偶。如《詩經·齊風·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引申指뀪女嫁人為妻。如《論語·公冶長》:“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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