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識

⊙識

“識”是會意兼形聲字。甲骨文和金文同“戠”。小篆另加義符“言”,以突出놋標誌則可知之意,從識戠會意,戠兼表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識”。漢字簡化后寫作“識”。

《說文·言部》:“識,常也。一曰:知也。從言,識聲。”(識,旗幟。另一義說:識是知道。從言,戠聲。)

“識”的本義為知道、懂得。成語“不識好歹”늀是不知道好壞的意思。由此引申為認得、認識、能辨別。

用作名詞,指見識。如成語“遠見卓識”。還指相知的朋友。如“舊相識”。

讀作zhì的“識”,通“志”,意為記住。如成語“博聞強識”。又指殷周時期青銅器鍾、鼎껗所鑄刻的文字。其꿗凸起來的,即陽文,叫做“款”;凹進去的,即陰文,叫做“識”,合起來稱為“款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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