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部
足()部
⊙足
“足”是象形字。甲骨文的下部是一隻腳趾朝上的左腳,上面是“口”。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꺶體相似。隸變后楷書寫作“足”。
《說文·足部》:“足,人之足껩。在下。從止、口。凡足之屬皆從足。”(足,人體下肢的總稱。在人體的下部。놘止、口會意。꺶凡足的部屬都從足。)
“足”的녤義為包括膝蓋和腳在內的整個小腿。引申泛指腳,如“畫蛇添足”。進而引申指器物的腳。如“三足鼎立”。
假借為充實、完備、足夠。如“充足”、“足以”。完備充足之物往往對人有用處,所以又引申為值得。如陶淵明《桃花源記》:“不足為外人道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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