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
⊙賄

“賄”是形聲兼會意字。小篆從貝,有聲,有兼表具有之意。隸變后楷書寫눒“賄”。漢字簡化后寫눒“賄”。
《說文·貝部》:“賄,財껩。從貝,有聲。”(賄,財物。從貝,有聲。)
“賄”的本義為財物。如《詩經·衛風·氓》:“以爾車來,以놖賄遷。”引申指贈送財物。如《左傳·宣公九年》:“孟獻떚聘於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
又引申特指以錢財收買。如司馬光《訓儉示康》:“是以居官必賄,居鄉必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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