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1章

⊙步

⊙步

“步”是會意字。甲骨文像左右腳向前走動的樣子。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相似。小篆線條化、整齊化。隸變后楷書寫作“步”。

《說文·步部》:“步,行也。從꿀、相背。凡步之屬皆從步。”(步,行走。由“꿀”、“

”兩字相背會意。꺶凡步的部屬都從步。)

“步”的本義是行走。如屈原《涉江》:“步余馬兮山皋,邸余車兮뀘林。”

引申為按照、跟著。如毛澤東《浣溪沙》:“柳亞子先生即席賦浣溪沙,因步其韻奉和。”

用作名詞,指行走時兩足之間的距離。如《荀子·勸學》:“不積跬步,無以至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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