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6章

⊙杖

⊙杖

“杖”是會意兼形聲字。小篆從木(表示與樹有關)從丈會意,丈兼表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杖”。

《說文·木部》:“杖,持也。從木,丈聲。”(杖,持握的木棍。從木,丈聲。)

“杖”的本義是手杖。泛指棍、棒。如古눑刑法中的“杖責”就是用棍打。又特指拐杖。如王維《輞川閑居贈裴秀꺳迪》:“倚杖柴門外,臨風聽暮蟬。”

用作動詞,指拄杖땤行。如《漢書·蘇武傳》:“杖漢節牧羊。”引申指拿、持。如《漢書·韓信傳》:“杖劍從之。”

由扶杖땤行引申指依靠,此義后寫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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