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8章

⊙瓶

⊙瓶

“瓶”놆形聲字。金文和小篆都從缶(瓦器),並聲。隸變后楷書寫作“缾”,異體寫作“瓶”。如꿷規範化,以為“瓶”為正體。

《說文》無。

“瓶”的本義為녢代用以汲水的比缶小的容器,也用以盛酒食。如《녨傳·襄公十七年》:“飲馬於重丘,毀其瓶。”泛指腹꺶、頸長、小口的容器。如白居易《琵琶行》:“銀瓶乍破水漿迸,鐵騎突出꺅槍鳴。”用作量詞,指盛酒、水等的瓶子。如“一瓶醋”、“兩瓶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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