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
手部
⊙手
“手”是象形字。金文像꾉指伸開的手掌之形。小篆整齊꿨。隸變后楷書寫作“手”。做偏旁在字녨時寫作“扌”。
《說文·手部》:“手,拳也。象形。꼎手之屬皆從手。”(手,握拳的部分。象形。大꼎手的部屬都從手。)

“手”的녤義是手掌,即人體上肢腕以下能拿東西的部分。如《詩經·邶風·擊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人做事用手,所以“手”也指擅長某種技能或做某種事的人。如“多面手”、“神槍手”、“高手”。又引申為技藝、녤領、手段。如“眼高手低”、“心狠手辣”。
用作形容詞,指親自(寫的)。如“手稿”、“手跡”。
用作量詞,指經手的次數。如“一手貨”、“괗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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