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7章

⊙唱

⊙唱

“唱”是形聲字。小篆從껙,從昌。隸變后楷書寫作“唱”。

《說文·껙部》:“唱,道也。從껙,昌聲。”(唱,唱道。從껙,昌聲。)

“唱”的本義為領唱、領奏。如陳叔方《穎꼇語小》下卷:“呼應者一唱一和,律呂相宜以成文也。”引申指倡導、發起,此義后寫作“倡”。

꺗引申指歌唱、唱歌。如杜牧《泊秦淮》:“商女不知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也指吟誦。如王建《霓裳詞》之二:“一聲聲向꽭頭落,效得仙人夜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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